【头条】非法集资的这些“套路”你逃得过吗?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十问
编者按:过去的一年中,你对哪些事情印象最深?答案五花八门。但对于被非法集资坑害的“投资人”来说,最刻骨铭心的莫过于两个字:套路。2018年,我区虽实现了非法集资案件立案数、破案数、涉案金额数、涉及参与人数“四降”,但以非法集资、网络传销为代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的“投资人”来说,一朝落入其中,几乎难逃厄运。从近年来我区办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来看,犯罪分子集资的套路不断升级。
本报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告知公众,凡是打着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都需谨慎介入;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渠道;公众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非法集资,维护财产安全。
去年,我区5000多名群众因非法集资损失共计8.2亿元。宁夏警方提醒——
大爷大妈留神高利圈套 年轻白领小心理财陷阱
“任何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获准成立的企业,并不等于可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或进行集资。群众在获悉借贷投资信息时,应初步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等,参照同行业内大型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率等,再进行理性的判断。”6月3日,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再次向社会发出预警,提醒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筑牢防范非法集资“防火墙”。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2018年,我区5000多名群众被非法集资坑害,损失共计8.2亿元。
“对于亲戚朋友介绍、推介的投资行为,要考量资金是否能够保障安全、有关项目是否合法合规,而不是仅仅出于对亲朋的信任。”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分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先以高于银行几倍、几十倍的息率回报为诱饵,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及时如数兑付利息,以此煽动、诱惑大量公众“积极”参与集资,其中一部分先得利者继而会加大投资,并力邀亲朋好友参与投资,致使犯罪分子能在短时间内聚敛大量集资款。因此在向自己不熟悉的对象出借资金或投资时,切忌倾囊相授。要充分认识到出借或投资周期短,并不等于资金安全系数高。对于认为确实想有出借或投资必要的,可以要求对方或者推荐人提供合法确实的抵押或担保。
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为了最大化地获取资金,往往以投资者名下证件齐全的公司名义对外集资,与投资人签订所谓的《协议书》《担保书》《抵押书》等,采用散发传单、手机短信、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等形式,骗取投资者信任,进行大规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社会公众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无论是网络借贷还是实体经济的借贷,高回报必定转嫁为借贷方的高成本。如果一个企业所在行业的利润率不足以达到或超过其承诺的回报率,那么出借或投资的资金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没有任何实体支撑的借贷或投资,公众尤其需要高度警惕。
对此警方提醒,谨慎对待以发放投资理财宣传册、赠送柴米油盐等形式的各类宣传活动,不要轻易参加所谓的推介会,不可轻信所谓的项目前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般涉案金额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千万、上亿元。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非法集资案的受骗群体中,中老年人占大多数,由于这部分人群手中掌握着较多的闲散资金,渴望进行高回报投资却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已成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主要受害群体。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非法集资类案件已呈现向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拓展的形势,部分白领、个体业主也因加入所谓“高额返利”投资理财、P2P等项目而导致上当受骗。
【家族“搭档”】吴忠母子三人非法吸金6000余万元
“王某某、张某刚、张某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其教训发人深省,给那些急于发财致富的人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5月30日,青铜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波对记者说。
2016年4月15日,数名群众到青铜峡市公安局报案,称该市丰华兴农种植养殖业联合商会负责人王永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广大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经查,2010年1月起,青铜峡市葡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青铜峡市丰华兴农种植养殖业联合商会会长、吴忠市永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与其女儿张某汝采取人传人、发放宣传挂历等方式,在青铜峡市各乡镇及利通区进行存款宣传,承诺支付年利率12%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以青铜峡市汝鑫乳业等多家公司的名义,吸收347名群众存款6007余万元。在此期间,青铜峡市汝鑫乳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市葡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张某刚(王某某之子)在明知王某某使用汝鑫乳业、葡中实业等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存款,不仅未进行阻止,而且主动参与。
“侦查中,我们对王某某、张某刚、张某汝所经营的公司账户、个人账户、其他银行卡账户进行查询,未发现较大金额的资金往来。他们非法吸纳的资金基本用于放贷、房地产投资等方面。由于存在不良债务,资金链基本断裂,呈现‘拆东墙补西墙’的现状。但借出去的款项较大,有上千万元。”陈波说。6年时间里,王某某、张某汝、张某刚非法吸纳公众存款高达6007万元。2018年5月30日,青铜峡市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张某刚、张某汝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
目前,青铜峡市公安局已依法冻结三人名下办公楼、商品房及抵押到银行的房产等,冻结青铜峡市葡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0%的股权,登记保管价值200万元的顶账高档真丝床上用品419套、白酒305件,查封电动大巴一辆。
【巧识陷阱】“光鲜”外衣难掩罪恶本质
2016年9月,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辖区内对企业开展摸排,在对紫金花商务楼的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商务楼内一家公司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金凤区公安分局民警深入该涉案公司,摸清了公司的集资模式、返利系统、主要犯罪嫌疑人等信息。为了进一步确定该公司的集资规模和参与人员,金凤区公安分局民警多次前往成都等地,收集该公司网站的后台数据,获取到该公司的参与人员、集资规模、人员层级等关键证据。2016年10月17日,金凤区公安分局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何某某、梁某控制。何某某到案后还抱有侥幸心理,辩称该公司的行为是合伙人制度,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凤区公安分局出示了相关证据,何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为了尽最大可能给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系银行对该公司的相关账户及关联账户进行查询和冻结,共计冻结追缴涉案款项1000余万元,扣押车辆9辆、房产2处。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为宁夏瑞鸿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5年8月,何某某为方便筹措资金,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梁某,同时该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书》,以向不特定投资者承诺每月向投资者返还2%-3%的月息为诱饵,并以类传销方式许以高额“提成奖”“对碰奖”向社会群众吸收资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参与人2880人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伍某某、闫某某、李某某、许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李越介绍,非法集资类犯罪一般通过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等环节,作案周期较长。他们经常运用传销的手段,采用封闭式培训、授课的方式给参与者“洗脑”,采取“拉人头”返利,带人来参与给予“佣金”的激励方式引诱集资。此外,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常多种手段,举办各种活动,并兑现“提成”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大力进行宣传造势,借此传播集资相关信息,以引诱更多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空手套“财”】宁夏一男子非法集资1.7亿元
“你只要签了入股协议书,按10万元入股投资计算,每月就能领到21‰的入股分红。”这是宁夏鸿天达、鸿天泽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开出的“红利投资单”,恰恰就是在这样高额利息的诱惑下,4年间,这两家公司以非法集资的方式骗了2000多名群众共计1.7亿元,而这家两家公司的幕后老板王某某正是靠着这笔非法集资来的巨款挣下了“丰厚的家产”。日前,记者从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了解到,平罗警方已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交检察机关,该案涉案28人,其中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
王某某在平罗、永宁两地颇有“名气”,从KTV到车行、火锅店,王某某一直在做实体经营。
2014年
为了拓宽来钱的路子,王某某想到了以高息的方式“募集资金”,再将募集来的钱投资到第三方经营实体中,从中赚取差价。当年2月12日,王某某在平罗注册成立了宁夏鸿天达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与赵某、史某等人合作经营。公司成立后,王某某把高利吸引来的巨额资金留到了鸿天达公司,并将这些钱用于豪装其经营的KTV、车行、火锅店等,并大量购买房产。除了鸿天达投资公司以外,王某某还于2013年在永宁县成立了鸿天泽公司,以高额提成等优厚的待遇条件招聘了14名业务员为公司拉“业务”。
2018年3月7日,平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平罗县城关镇的福元运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查实,该公司实为宁夏鸿天达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警方调查,鸿天达、鸿天泽公司采取由业务员向其亲戚朋友以及其他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教育宣传等形式,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不特定人员资金。受骗群众向警方报案,称与王某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书后,就按照协议约定向王某某支付了入股款,但到协议约定期限后,王某某公司一直未能按时返还入股款。而王某某聘用的业务员中,领取的提成最高达50余万元,同时一些业务员及家人也成了受害人,一名业务员拉家人投资达700万元。
目前,平罗县警方查封、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名下位于银川市、吴忠市红寺堡区等地的房产54套及11辆汽车,并追缴涉案资金500余万元。警方将继续全力追缴群众被骗资金,尽最大可能处置挽损。据了解,该起案件受害人群分布广泛,遍布社会各个阶层,既涉及退休老人、农民等群体,又有学历较高、收入稳定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有经营实体的工商企业主。
【助纣为虐】受害人配合“演戏”铸成大错
“这起案子不应该发生,本来可以被及时制止,也可以不牵扯这么多人受害,却因为受害人的贪心,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尹季嘉遗憾地说。
2016年3月,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大武口区青山北路的宁夏华隆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搞非法投资业务。接到投诉后,分局经侦大队联合银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查处,当时该公司非法集资仅有9万元,但这个金额不符合立案标准。查处后,经侦大队当即责令华隆公司清退非法吸收的钱款,并告知唯一的投资人:该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是违法犯罪活动,应尽快索要投资款。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投资人听信犯罪嫌疑人的花言巧语,与犯罪嫌疑人沆瀣一气,欺骗公安机关。经侦民警通过电话回访受害人时,受害人谎称已经如数要回了款项,实际上仍继续投资,华隆公司也改头换面经营起了二手汽车。经过这次事件,华隆公司的内部人员加倍小心,宣传活动避开投资理财的内容。2016年9月,经侦大队民警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在公司财务室以及办公区都未发现任何有关非法集资的材料和文件,“他们早把证据转移至其他地方的出租房内,一点违法犯罪的痕迹都没有留下。”尹季嘉说。
直至2017年7月5日案发,34名受害人陆续来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口供和证据。当天18时许,华隆公司总经理胡某某到经侦大队投案,称其所在的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照的前提下,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给河南嵩县伏牛山游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项目、中卫学海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融资为由,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宣传彩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0余万元。经侦大队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警力,抽调人员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果不是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调取证据都是一个难题。因涉案人员众多,资金巨大,案件的办理仍然困难重重。”尹季嘉说,该公司从开业至今不做任何账目记录,每月只列流水账,给警方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办案的过程再辛苦,我们都没有怨言,但最让我们痛心的是这些非法所得都被犯罪分子挥霍了,能返还给受害者的剩不了多少。”尹季嘉说。该案经过两次法院庭审,2018年12月25日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王某、宋某某有期徒刑2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责令胡某某、王某、宋某某将违法所得50.825万元退赔各被告人;对胡某某、王某违法所得194.286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
科普: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十问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2.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当前非法集资类型主要有哪些?
(1) 以“投资理财公司”为名的非法集资
前几年街面上开设了好多投资担保理财公司,有些非法公司假借国家支持金融创新为名,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以提供担保名义帮企业借钱非法吸收资金。他们根本没有担保能力,都是变相自己成立担保公司给自己担保,投资的企业大多数也是已经从银行贷不出款面临倒闭的企业,纯粹是借钱赌一把。还有些借款企业,是这些非法投资公司虚构出来的,根本没有企业借钱,钱被投资公司的人挥霍享受了。这些投资公司是不能吸收存款的,他们只能以自己的资金进行投资。
(2)打着假“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
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这些机构有的先收钱再建养老院,有的机构根本没有建养老院的资格,还有的一床多卖,把同一个床位卖给很多人,一旦他们
觉得钱足够多,就把钱拿走了。还有的纯粹是一个骗局,根本没有建养老院和销售床位的可能。
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和老年人套近乎,等取得老年人信任放松警惕时,就推荐你买投资性产品。有些老年人觉得“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不买人家的产品不好意思,觉得愧对人家”,老年人不知不觉中就中了人家的招。
(3)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的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字画、艺术品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一些购买人拿回家后收藏好,去找人回购拿钱的时候,这些公司就以当时没有人买,要等待买家购买为名让你等待,还有的大玩文字游戏,把责任推给购买人,说是没有别人买不怪他们公司。还有的公司看钱足够多时,携款潜逃,根本找不到人。
(4)互助平台实行传销与非法集资相结合
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繁多,常见的有“XX金融互助社”“XX金融互助平台”等;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博客、微信、QQ等平台公开宣传,波及范围广;宣称投资门槛低、
周期短、收益高,利诱性强。有些互助平台,宣称你现在投资是帮助别人,是做善事,等你需要时,会有更多的人帮助你,其实,等你需要帮助时,往往已经找不到人了。有些网站设在国外,公安部门办案难度很大。
(5)购物返利形式的非法集资
有一些非法电子商务公司,以“购物返利” 、“零元购物”、“你消费,我报销”等宣传口号进行发展会员,说是不
花钱就可以买东西,你交上钱,米、面、手机、家用家器等物品拿回家,过段时间钱全部返还。有些公司甚至不卖东西,大家都白拿东西,买东西的钱从哪里来呢,其实是后面投资人的钱,给前面人买东西。这种模式实际上是背离市场规律的,任何正常行业根本不可能有这么高的收益。这些公司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广大公众要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
(6)以“交易市场”为名的非法集资
主要有打着“贵金属交易” 、“原油交易” 、大宗商品” 等现货市场交易场所,但他们却违规从事期货交易,没有现货,买空卖空,在炒提货单据,甚至假冒“电子盘“进行诈骗,其实什么物品也没有,没有交易,是涨还是跌,全由公司操作员说了算,需要涨就涨,需要跌就跌。还有许多纪念币邮币、虚拟货币等交易市场也存在风险,已经不是收藏了,纯粹是“击鼓传花” ,价格人为操作。
4.如何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要做到“四个不”
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三是对企业“背景”不迷信。
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5.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该怎么办?
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6.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有谁承担? 非法集资合同是否有效,投资回报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属违法犯罪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7.公司有营业执照就能正规经营吗?
现在国家为了鼓励大家创业,把注册公司的条件放宽了,只要你想注册公司,工商局都会尽力给你办,现在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非常容易。营业执照对于公司如同一个人的身份证,有身份证并不代表他不会犯罪。
8.注册资本越多是不是代表公司越有实力?
国家工商注册制改革,把原来的注册资金实缴制改成了认缴制,实缴制就是说你申请注册资金多少钱,要工商局实际验证一下才行,现在的认缴制,你说你有多少注册资金,就可以填有多少注册资金,对没诚信的人来说,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写,想写多少都可以,工商不验资。
9.某某名人给他站台了,某某组织给他发奖公司是不是很有实力?
名人有时也分不清企业经营业务,他在某方面有专长,但在非法集资方面不是专家,只要不是故意的,他们是不承担违法犯罪责任,不赔偿损失。发奖的组织真假难辨,那个发奖的组织说不定就是他设的,或者是什么野鸡组织,甚至那个奖牌就是假的。国家民政部对外公布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好多非法组织一看都是国家级别的。
10.老年人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1、要注重学习金融知识。经常看新闻和看报,开阔自己的视野,尤其多关注一些法制栏目,多了解些“非法集资”等骗局的案件,从他人上当受骗的经历中汲取教训。可关注由东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东营金融卫士微信公众号”,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
2、要克服贪欲的心理,不能有“不劳而获”的念头,要靠勤劳致富。
3、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你出钱的时候,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儿,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送出去,要做到“只看不买”。
4、凡是要动钱的时候,不要相信骗子那些“不要告诉任何人”的鬼话,自己拿不定主意时,多找老伴、子女们、及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商议,需要报警时要坚决报警。
如何有效防范非法集资?
警方提醒您:
“四看”
1、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开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2、看宣传方式。看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或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3、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4、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
“三思”
1、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2、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3、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烟台经侦,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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